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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7月30日 星期六

105學年度收退費標準

臺中市北區健行國小附設幼兒園105學年度收退費基準參考

本園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布之『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』辦理收費及退費事宜,以下為105學年度之收退費基準,供各位家長參考!

壹、    收費基準

收費項目
期間
費用
備註
學費
5歲幼兒免學費(教育部補助)
 2-4歲幼兒免學費(臺中市政府補助)
雜費
學期
1000

代辦費
材料費
每月
350

活動費
每月
300

午餐費
36
依實際用餐日數計開學後配合國小辦理繳費
點心費
每月
1000

代收費
保險費
學期
依教育部公告金額辦理
家長會費
學期
100




貳、退費基準
●幼兒因故離園之退費項目及基準(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七條)
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學費、雜費:
(一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但於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,私立幼兒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。
(二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,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(三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一費用。
(四)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二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三、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幼兒園有下列事由之一,致幼兒離園者,應於離園之次日起十日內,按幼兒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,並應賠償所退學費三分之一之金額:
一、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。
二、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。
三、因違反規定受停止招生、停辦、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。
四、其他可歸責幼兒園之事由。
幼兒園依前二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、數額及退費基準。
●幼兒請假、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期之退費項目及基準(臺中市幼兒園收費退費辦法第八條)
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、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
按月或按時計費之課後延托費準用前三項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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